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随着“醉驾”入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成为广大司机的共识,但仍有少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让不法分子因此发现“商机”,精心设计“碰瓷”套路,利用酒驾司机害怕报警承担法律责任的心理对其勒索钱财,胁迫驾驶人“认栽”。近日,肃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专门“碰瓷”酒驾司机的涉恶团伙敲诈勒索案件进行宣判。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7月开始,被告人郭某等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被害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其他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欲报警相要挟或者威胁实施“碰瓷”,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达34万余元。在犯罪团伙中,郭某决定分赃方案,提供“碰瓷”车辆,按照郭某和杨某的分工,文某负责在饭店盯梢酒驾司机,把酒驾司机的车型和行车路线通知石某,石某驾车故意追尾碰撞酒驾司机的车后,通知郭某、杨某到场解决,郭某以对方司机酒驾假借报警相威胁、恐吓,基于酒驾司机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恐惧心理强索赔偿,杨某趁机说和谈价,逼迫酒驾司机同意赔偿后,杨某或者郭某让石某等人收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等人为攫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选择酒驾司机为犯罪对象,在沧州、保定地区城市道路上恶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郭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坦白、主动退赔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至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馨语】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通过“设局”制造交通事故,利用酒驾司机害怕被处罚的心理,敲诈勒索钱财,该类犯罪性质恶劣,败坏社会风气,危及公共安全。酒后驾车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更有可能助长个别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因此,防范“碰瓷”,首先要做到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行车,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广大司机朋友要加强法律意识,提高警惕,遇到问题一定要报警解决,切勿轻易“私了”,以免人身、财产遭受损失,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任犯罪分子套路再深也无计可施。

原标题:《以案释法 | 肃宁法院:酒驾“碰瓷”套路深,涉恶团伙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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